福能股份:福能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五届二次董事会第一次修订,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二次修订,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九届三次董事会第四次修 订,十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