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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HTGDHTGD(SH:600487)2023-12-11 13:1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亨通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委 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