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