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公司现行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23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营企业等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2024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 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3、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