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及相关备查资料,并听取有 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 其提供融资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所控制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3 年 8 月 25 日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