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精工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公司审计部为具体执行机构。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