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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精工钢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CJJGCJJG(SH:600496)2023-12-08 11:2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