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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精工钢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CJJGCJJG(SH:600496)2023-12-08 11:2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