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田志龙 王雄元 郭月梅 陈 真 二 O 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与信科(北 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