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规则(2024年7月修订)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明确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各项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以公司 A 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骨干员工等实施的中长期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党委会前置讨论、董事会审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规则所称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是指依据《国有 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 开展的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条 董事会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如有修订,则以经修订生效后的版本为准)为依 据,按照依法规范与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制定与修订、激励对象的资格审查、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调整、解除限售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