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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 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不存在 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 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风险评估报告。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魏臻 吴娜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过对风险评估报告的充分了解、审阅,本人认为:中煤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 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