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莫高:莫高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21 日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外部审计、内部 的审计等监督方式的有效结合,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 负责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