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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023〕14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1- ──────────────────────── 一、金昇实业短线交易卓郎智能股票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金昇实业作为卓郎 智能的控股股东,通过李某平、王某珏、姜某延、韩某萍、刘某、 尹某玲等 6 人证券账户将持有的卓郎智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违规成交股数 28,956,934 股,匹 配的买入金额 182,306,482.77 元,匹配的卖出金额 213,491,175.95 元。 二、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卓郎智能股票 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金昇实业借用上述 6 人的证券账户多次交易卓郎智能股票。涉案期间内,金昇实业副 总裁、首席财务官高某华安排金昇实业工作人员通过银行账户给 上述 6 人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