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卓郎智能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二至第四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组员根据实际 工作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