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国信具备证券业务资格,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 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 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上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 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公司控 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潘集发电")100.00% 股权、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浙煤电")50.43%股权、淮浙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浙电力")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 次交易,公司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