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公司 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股权、淮浙煤电有限 责任公司 50.43%股权、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签署页)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3 年 9 月 1 日 2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