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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Huaihe EnergyHuaihe Energy(SH:600575)2023-09-01 12:36

本专项核查意见基于相关方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出具本专项 核查意见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言,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误导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容 均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本所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 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或其 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作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0.43%股权、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以及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