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 吴 鹏 王 楚 郭修武 吴力健 陈可均 易 萌 张城硕 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或"上市公司")拟收 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股权、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 司 50.43%股权、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