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登记 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克劳 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