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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0596XACIG(600596)2024-02-26 10:12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同意通过该议案。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