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黑龙江北大荒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 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股东大会 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