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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HACLHACL(SH:600598)2023-08-28 10:38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 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派董事、监事(以下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提 名并代表公司在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 的人员。 第三条 外派人员行使《公司法》及其所在企业《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 各项责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四条 凡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 事、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对其外派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 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公司或派驻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贯彻执行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