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并进行考核,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 分配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出人选,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