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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GHWLGHWL(SH:600603)2023-12-22 10:4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 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一条 为强化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任。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