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