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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600612LFX(600612)2023-11-29 08:51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 遴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成员中独立董 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以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