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内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外部董事组成,成员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