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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飞乐音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600651FACS(600651)2024-03-29 10:10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审计委 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 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