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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飞乐音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600651FACS(600651)2024-03-29 10:10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