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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飞乐音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600651FACS(600651)2024-03-29 10:10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