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