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豫园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