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豫园股份:豫园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YYTMYYTM(SH:600655)2023-12-29 07:52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送达(包括专人、邮寄、传真、电话及 电子邮件等方式)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 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内容应当包含以下事项: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