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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676SJY.(600676)2024-04-16 09:47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1 Jin Mao Partners 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13F, HongKongNewWorld Tower, No.300 HuaihaiZhongRd, Shanghai, 200021,P.R.C. 中国上海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13 层邮编:200021 Tel/电话:(8621)63872000 Fax/传真:(8621)63353272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委派张博文律师、游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上海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