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 年 8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行为, 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 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各自的职权、职责,以及监事、 监事会主席的产生、任期、更换等,均按《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筹备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