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02 年 4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 3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 年 3 月 2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研究、拟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对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