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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独立意见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朱 凯 《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 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 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司资金独立、安 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4、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