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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独董意见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晖明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光明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以上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王扬女士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2、对于上述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 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任期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所作出 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g 朱洪超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扬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