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审查,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会议作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已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会议公告载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提交大会的议案、出席会议的人员、参加会议的 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3:30;召开地点为:上海徐汇区漕溪 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通道,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