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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推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o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