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时披露。 光明地产董事会就独立董事朱凯先生(任职终止于 2023年 12 月 15 日)、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任职起始于 2023年 12 月 15 日) 在 2023 年度任职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凯先生、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 扬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认为独立董事不存在如下 情况: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