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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于 2024年顺利取得贷款,光明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2、 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事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 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 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 锦斐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