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 日常事务。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 下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