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南京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南京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