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 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 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