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