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中交设计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 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交设计咨 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察机构。监 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的资格和职责 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或工作经验,以保证能有效履行职责。 第四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的,也不 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 会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仍不改正的,可建议股东大会或职 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五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 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 1 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