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董事行为规则
董事行为规则 (2024 年 3 月 8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宁波富达 董事行为规则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富达 董事行为规则 第一章 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董事的声明及承诺: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履行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 (二)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四)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声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董事应当在该等情况 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董事会提交有关最新资料,并保 证该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第五条 董事在履行权利时,应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