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鲁北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 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