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鲁北化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制定薪酬。独立董事薪酬由非独 立董事依据国内、国际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参照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薪酬水平提出 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二名独立董 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